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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邮政局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》颁布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8月16日作者:人民日报
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》颁布:拒绝暴力分拣


  随着互联网、电子商务迅猛发展,快递行业越来越为现代生活所倚重,但快递不快、暴力分拣、货物丢损风险高、理赔难,让人堵心气闷。

  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在武汉的父亲。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,签字后打开包装才发现,原本快递的手机竟变成一块肥皂,而快递则以客户已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。南宁市的王小姐通过网上快递单编号查询得知,湖北老家通过快递公司寄来的货品5天之前就到了,却迟迟收不到。王小姐多次拨打快递公司的业务电话,不是占线就是电话无人接听,有些号码居然是空号。

  8月11日,国家邮政局颁布《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》,千呼万唤的快递行业“新国标”终于出台。

 

快件分拣脱手落地不应超过30厘米


  曾经,某些快递企业“让邮件飞”的视频曝出,在网上广为流传,让许多寄件人、收件人对暴力分拣提心吊胆。对此,新规明确要求快件分拣脱手时,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,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。同时,5千克以下的快件,放入分拣用托盘,确保小件不落地,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;5千克以上的快件,码放到指定的位置,码放遵循大不压小、重不压轻、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。

  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,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,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(如手推车)进行搬运,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、拖拽、抛扔等破坏性动作。《规范》的附录《快递营业场所设施设备》要求营业场所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视频监控设备,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。

 

至少提供两次免费投递


  《规范》要求,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,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;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,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。

 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,宜在2小时内取件;取件后,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。快递员上门取件时,应当使用符合国家、行业标准的秤、卷尺等计量用具,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,并根据计费重量、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;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,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。投递前,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,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。收派员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。而且,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。

 

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


  针对此前快递企业旺季“爆仓”、“停运”,国家邮政局在这次《规范》中明确要求,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。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(包括关闭网络、停开网络班车、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,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),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,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,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。

  企业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围的快件即时查询服务,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。相关信息记录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。